“招商引资最理想的效果就是企业发财、地方发展、百姓受益,要让企业家看到“有钱赚”。要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让广大民营企业不再被“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在2023年1月29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这样告诉民营企业。
孙书记的话,语气坚定,掷地有声!然而实施起来就大打折扣,投资商在呼市投资的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当地官员人脉关系复杂,联合坑商害商的手段残酷,令投资商望而生畏。
现分享民心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投资的案例,为大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挂靠开发风险大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赛房总公司)是赛罕区土地局下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赛罕区政府发文该企业由副区长沈东平监管,苗磊任总经理。2004年,赛罕区政府印发51号文件要求,开发土地所有证件都办到赛房总公司名下。2006年,赛房总公司取得大黑河村沿线2.5公里的拆迁和开发主导权。
当年赛房总公司总经理苗磊到山西招商引资,邀请山西朔州籍老板到呼和浩特市设立了民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民心公司)。
赛房总公司“招商引资”10家房地产企业共同参与,并全部挂靠在赛房总公司名下。土地以及一切相关手续、房屋建成后的销售与产权办理及报税业务均由赛房总公司统一运作统一管理,挂靠公司自筹资金负责拿地以及商品房建设。并约定房屋销售后赛房总公司统一将销售收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民心公司挂靠赛房总公司项目:2006年—2009年,民心公司挂靠赛房总公司开发“锦秀嘉苑”A区项目,所有费用都是民心公司支出。至今该项目还有400多户业主已入住14年,有的只交了3万元的首付款,最多的交了10%的首付款,因赛房总公司不配合盖章导致400户业主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剩余的3000多万元购房款民心公司无法回笼。
赛房总公司挂靠民心公司开发项目:“锦秀嘉苑”A区11、12号楼是赛房总公司挂靠民心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赛房总公司没有投入任何资金,没有履约合同。民心公司投入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建安费等税费自行开发建设。2019年11月23日赛房总公司向民心公司发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民心公司无条件办理11户的网签手续。民心公司才发现赛房总公司卖了民心公司投资建设的11号楼两个单元,12号楼的部分房产。
2021年民心公司将房产销售给业主胡女士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后,却又有人拿出10年前由赛房总公司收款签订的购房合同霸占房产,拿产权证的业主却拿不到房,到底赛房总公司卖了民心公司多少房产还不得而知。
“锦秀嘉苑”C区项目,是民心公司与赛罕总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各占50%的股份。由苗磊全权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民心公司派代表参与项目的具体开发建设工作。
2009年至 2016年,在民心公司与赛房总公司合作开发锦绣嘉苑C 区项目期间,苗磊,万秀玲以锦绣嘉苑C区项目部名义分别与苗磊、万秀玲实控的四家公司签订了虚假贷款协议合计1.69亿元,诈骗合作项目资金。
资金穿透水落石出,呼和浩特营商环境整治碰到了“硬骨头”
截留税款,2016年10月民心公司为了确保开发项目有足额税费资金,将锦绣嘉苑B区商业房产抵押给赛房总公司,借款2300万元(月息3分)增加税款备用金,并在《抵押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次借款是用于交纳民心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金”。借款后,赛房总公司只给建筑工队缴纳了800万元建安税,其余1500万元至今赛房总公司故意截留,不全额缴纳应缴税金。
民心公司向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请示咨询解决办法,税务机关答复称只能以赛房总公司名义进行纳税申报。随后民心公司就准备好报税的相关材料,找赛房总公司在申报材料上盖公章,但赛房总公司故意刁难不给盖章申报。
税务机关将涉及民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税款未申报纳税行为定性为民心公司偷税,并处以巨额罚款, 挂靠开发该由谁申报税?
资金穿透水落石出
2021年5月10日,民心公司所投诉的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提级异地侦办,该案被指派到乌海市公安局管辖,乌海市公安局将案件指派到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并成立了510专案组。
经乌海市公安机关510专案组侦查,包头众恒审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证实:在民心公司与赛房总公司合作开发锦绣嘉苑C 区项目期间,赛房总公司以锦绣嘉苑C区项目部名义分别与呼和浩特市通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广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翼轩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联合励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这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苗磊,万秀玲)贷款合计 1.79 亿元(其中转为投资款1000万元),其中实际借款6970.87万元,虚假借款10929.73万元,其中4700万虚假借款证据最为明显,资金穿透如下:2013年3月借的1700万元款项,在侦查中清楚地查明了该笔资金是苗磊指使赛房总公司财务人员假借支付杨一纲工程款,然而杨一纲账户又将该款项转回到苗磊的外甥女蔡文轩账户中(蔡文轩为苗磊管理炒股资金)。
2015年12月15日,以翼轩投资公司的名义借给锦绣嘉苑C区项目部3000万元(月息3分),用途为支付锦绣嘉苑C区项目工程款。内蒙古轩盛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8月14日、9月21日、11月20日转入锦绣嘉苑C区项目鄂尔多斯银行尾号1063账户765.00万元。呼和浩特市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转入赛房总公司金谷农商银行尾号8561账户2235万元。510专案组调查发现,赛房总公司金谷农商银行尾号8561账户非锦绣嘉苑C区项目账户,特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转入8561账户的2235万元,赛房总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杨一纲、温更柱个人卡于2016年2月2日转入蔡文轩(华夏银行623023027002662)个人卡,锦绣嘉苑项目账务未记录此笔款项支出,可以确定此笔为虚假借款。”
苗磊、万秀玲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将绣嘉苑C区共计85000平方米房产,低价抵顶了1.69亿元虚假借款的本金和巨额利息。其中有一半42500平方米是民心公司资产。非法占用已成既定事实,C区22号楼5万多平方米房产,已网签在广义资本公司名下据为己有,现已装修即将开业。其余3万多平方米房子已办不动产权证,达到了实际占有构成诈骗既遂。
三代资金穿透,摸清了4700万元资金的来龙去脉,苗磊万秀玲的诈骗投资商和政府专项资金的手段,真相大白!
提升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客商权益
2018年9月6日,民心公司开始向各级部门投诉苗磊欺商坑商行为。2019年中央十五督导组和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猎鹰十二大队,对本案进行侦查,认定苗磊,万秀玲涉及职务侵占,诈骗等数罪。三个月以后猎鹰大队解散。案卷交回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把案子派发到赛罕区公安分局(案发地)侦办,赛罕区公安分局又把案件转到辖区一派出所。结果未查明真相,检察院在公诉时只对苗磊毁坏一堵墙(与民心举报案无关)价值12万元,法院最终以毁坏公私财物罪,对苗磊裁定判三缓四。
民心公司不服判决继续举报,持续反映苗磊、万秀玲带头破坏呼和浩特营商环境,坑害投资商。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案件提级异地侦办,指派到乌海市公安局管辖并成立了510专案组,并查出苗磊、万秀玲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等数罪。检察机关只对苗磊、万秀玲诈骗呼市赛罕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合计3513.2711万元(其中包括涉及华资公司的1342.44万元),对苗磊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民心公司反映的内容,检察院未公诉,要求民心公司另按民事诉讼。民心公司不服判决,乌海市检察院准备为不予起诉部分开听证会。
民心公司法律顾问张律师说,民事纠纷是在平等地位的情况下产生的,而该案赛房总公司苗磊万秀玲等人编造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民心公司毫无自己举证的能力,怎么打民事官司?民事上能欺诈而不能欺骗!
公安机关查实的案情,证据确凿,海勃湾区检察机关却不予认定,给出的理由牵强附会。呼和浩特市营商环境整治碰到了“硬骨头”,不除保护伞,投资客商合法权益不能保障,试问谁还敢到呼市投资兴业!
对此,本网将及时关注听证会进展!